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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界的神隊友~屏東縣到宅母嬰照護月嫂
- 地點:南部
- 發布日期:
- 單位:屏東縣政府
- 更新日期:2021/07/23
- 點閱次數:122
一、服務對象:
1.公費:
(1)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婦女。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婦女。
(3)未滿20歲之婦女。
(4)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5)生育第2胎以上之婦女。
(6)經本府評估確有服務之需要。
新生兒需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婦女得於新生兒出生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2.自費: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
二、申請方式:
1.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於孕婦懷孕4個月至孩子出生2個月內,向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提出申請。
2.填寫相關申請文件,由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派員偕同母嬰照護月嫂台簽訂「到宅母嬰照護服務契約」,說明服務內容,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坐月子到宅服務。
三、服務內容:
母嬰照護、育兒指導、月子料理、簡易家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