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生活資訊媽媽界的神隊友~屏東縣到宅母嬰照護月嫂點閱:124一、服務對象: 1.公費: (1)屏東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婦女。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婦女。 (3)未滿20歲之婦女。 (4)設籍前新住民之婦女。 (5)生育第2胎以上之婦女。 (6)經本府評估確有服務之需要。 新生兒需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婦女得於新生兒出生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2.自費: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 二、申請方式: 1.孕婦本人、配偶或家屬於孕婦懷孕4個月至孩子出生2個月內,向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提出申請。 2.填寫相關申請文件,由到宅母嬰照護媒合平台派員偕同母嬰照護月嫂台簽訂「到宅母嬰照護服務契約」,說明服務內容,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坐月子到宅服務。 三、服務內容: 母嬰照護、育兒指導、月子料理、簡易家務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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