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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本署「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計畫」順延至110年8月至111年1月辦理,歡迎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參加
2021/06/17
為鼓勵新住民及其子女參與公共事務,內政部移民署首度辦理「新住民多元文化人才培訓計畫」,原預定本(110)年6月至9月於北、中、南、東等4區辦理初階及進階課程各4場(總計8場次),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課程順延至本(110)年8月至111年1月辦理(詳見簡章內容),並將視疫情狀況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辦理應變事宜,歡迎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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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新住民新世界-線上小導遊」活動
2021/05/01藉由「新住民新世界-線上小導遊」文章及短片投稿票選活動,希望徵集新住民或國人分享不同國家相關文化、服裝、語言、飲食、景點、建築、歷史或習俗等內容,讓社會大眾能更認識新住民各個國家。活動方式:1.文章投稿主題以「新住民新世界-線上小導遊」為題材,介紹新住民的母國,如:文化、服裝、語言、飲食、景點、建築、歷史或習俗等,中文撰稿、題目自訂、字數建議300~1,000字,並提供一組照片(最多10張並須為合法使用)。請將電子檔傳至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LINE官方帳號之報名表單(ID:@ifitw),由活動小組統一上傳至活動網頁。2.短片投稿主題以「新住民新世界—線上小導遊」為題材,介紹新住民的母國,如:文化、服裝、語言、飲食、景點、建築、歷史或習俗等,投稿3-5分鐘以內短片,包含短片主題及簡短說明。(檔案不超過200MB)請將影片檔、主題及簡短說明傳至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LINE官方帳號之報名表單(ID:@ifitw),由活動小組統一上傳至活動網頁。3.每人限投稿文章及短片各一件,於活動期間內可透過Facebook分享和親友拉票。4.每人每日可對文章及短片按讚投票,最多各3票。活動時間:徵稿:110年5月1日(六)~7月31日(六)。投票:110年8月2日(一)~8月13日(五)。獎品:(1)人氣獎:第一名:「HERAN禾聯」32吋智慧連網液晶電視+視訊盒 (文章及短片各1名)第二名:「Commodore戰車」27吋行李箱 (文章及短片各1名)第三名:「AnyBeam任意屏」雷射掃描微型投影機 (文章及短片各1名)第四名:「3M」淨巧型4坪空氣清淨機 (文章及短片各1名)第五名:「SUGAR」真無線藍牙耳機 (文章及短片各1名)(2)入圍獎:星巴克餅乾禮盒(網路票選第6-20名,文章及短片各15名)(3)參加獎:陽明山養生山藥禮盒 (文章及短片各抽出5名)(4)按讚投票者獎項:郵政禮券300元(文章及短片各抽出5名)得獎公告:110年8月25日(三)前公布得獎名單。活動成果展暨頒獎典禮:暫定110年9月初,邀請得獎者參加實體活動(舉辦日期及地址將另行通知)。注意事項:1.網路票選文章及短片組各前20名將不重複抽投稿者獎項。2.投稿影片之配音、配樂及使用之圖文均須向原創作/團隊取得重製、編輯、公開上映/播送/傳輸之授權,如因影片播出產生著作權相關法律爭議,由投稿者負完全責任。如因此致相關單位遭受第三人主張權利或指控違法者,應由投稿者賠償相關單位因此所受一切費用及損失。3.投稿作品不得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涉及色情裸露、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及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主辦單位剔除參加資格,不另通知。4.參加即為同意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投稿圖文、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行銷、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5.參加者於作品繳交完成後即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6.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7.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NT$1,000,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NT$20,000,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NT$2,000,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若得獎者經主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8.得獎名單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https://ifi.immigration.gov.tw)後,由主辦單位主動聯繫得獎者,得獎者須先繳回簽章之領據。人氣獎獎品將於頒獎典禮現場頒發,惟體積較大(人氣獎第1、2名)、參加獎及按讚投票者獎採包裹宅配方式將獎品發送給得獎者,寄送範圍僅限於臺、澎、金、馬地區。9.人氣獎得獎者將邀請參加活動成果展暨頒獎典禮,並請於活動現場準備約3-5分鐘的作品介紹,將邀請上台分享(暫定110年9月初舉辦,詳細活動日期及地址將另行通知)。10.入圍獎得獎者將邀請參加活動成果展暨頒獎典禮,並請於活動現場準備約一分鐘的作品介紹(暫定110年9月初舉辦,詳細活動日期及地址將另行通知)。11.投稿作品將上傳至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之相關文章供使用者觀看,並同步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LINE官方帳號上推播。此外,經基金補助媒體計畫所產出相關成果,應同意授權內政部移民署公益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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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主題】注意!! 多一份冷靜,少一件詐騙,防範詐騙你我一起
現今詐騙層出不窮,詐騙手法也是花樣百出,利用人性弱點,一通電話就把新住民、移工及一般民眾騙得團團轉,急忙跑到提款機就要將辛苦存的積蓄轉出去。此外,近年來,許多東南亞的移工甚至是新住民也加入詐騙行列,利用「在台灣的同鄉人」拉近與詐騙目標的距離,藉由說出同一母語降低詐騙目標的防衛心,大大提升了新住民及移工的被騙率。2019/10/07*看案例,防詐騙:一、詐騙集團真壞 越籍新住民也騙越南籍女子阮氏(38歲)於本月22日接獲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電話,稱其帳戶被盜用,並在電話中套知阮女在和平區農會有61萬存款,要求其將存款交由檢察官監管。阮女不疑有他,與假冒檢察官的歹徒相約在東勢區農會準備提款交由檢方監管,結果因和平區農會存摺無法在東勢區農會提領而作罷,阮女將存摺、提款卡、印章及密碼等交給歹徒,並取得一份監管單的假公文,隨即返家,但阮女記錯密碼,歹徒無法順利提領,沿途不斷打電話詢問阮女,阮女愈想愈不對,途經和平區竹林派出所,就將車子停在派出所前和歹徒講電話。竹林派出所值班警員李鵬文見阮女車停在派出所前許久,心覺有異,主動上前關心,聽見阮女在電話中不斷提及存款密碼等,獲知阮女遭詐騙,趕緊陪同阮女至和平區農會辦理止付,還好帳戶內的61萬元還未遭盜領,順利保住積蓄。(自由時報)二、專挑同鄉詐騙!印尼籍夫妻假裝親切 騙走60萬代辦費印尼籍劉姓女子20年前嫁來台灣,目前與台籍丈夫育有3名子女,夫妻在玉里鎮經營一家小吃店,劉女覺得台灣環境很好,想協助2名親友來台工作,但卻苦無門路。日前一對印尼籍夫妻YANTO和MARY從桃園市到玉里鎮遊玩,前往劉女店裡消費,以印尼話告訴劉女,可協助仲介印尼親友來台工作,劉女見到同鄉分外親切,不疑有詐,拿出一筆錢交由MARY代辦親友相關來台事宜。未料,同鄉夫妻多次假藉各種名義及藉口,前前後後總共向劉女騙取近新台幣60萬元,卻遲遲不見劉女親友來台。玉里分局表示,劉女驚覺有異時,2人仍食髓知味,再次假借被害人親友來台帳戶需要有存款的名義,欲詐騙35萬元,雙方約定在花蓮車站後站公園交錢,劉女立即報案請求警方協助,玉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埋伏交錢地點當場查逮捕嫌犯MARY,並查扣不法所得新台幣5萬1500元、黃金項鍊、戒指、手機及提款卡等多樣證物。(三立新聞網)*常見的詐騙手法及防範: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一、網路購物詐騙:(一)詐騙手法:被騙者都曾經透過購物台或拍賣網站買東西,但在幾天後會接到「賣家」或「網站員工」來電,聲稱「因簽單登錄錯誤」,將會造成「買家」的帳戶每個月自動扣款,為避免「買家」損失,必須再去操作一次「自動提款機」,才能恢復原設定。「買家」相信了這番說詞,因擔心財物損失,且又不知如何操作提款機,一邊以手機聽從歹徒指示、一邊按鍵,從「英文操作」開始,輸入所謂的代碼,該代碼其實是「匯款金額」與「歹徒帳號」,直到轉帳交易成功,帳戶內的存款被轉走,才發現被騙。(二)防範方法:1、養成查證習慣,勿聽信不明來電指示。2、自動提款機沒有取消約定扣帳功能,千萬不要依照電話指示操作自動提款機。3、來電顯示不能信,請掛斷來電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查證,或撥165專線查證,勿聽信來電電話。4、0200、0800、0900、0204起頭之電話都是虛擬碼,只能單方聽電話,無法撥出,亦不會顯示號碼於被害人手機上。二、假冒警政、司法公務機關詐騙:(一)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假冒警察機關名義,以電話通知民眾,因查案時發現民眾遭歹徒冒名申辦帳戶,涉嫌洗錢詐欺,已將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稍後電話就轉接給假冒的檢察官,告知曾傳喚出庭,惟民眾未到案,現在要查清帳戶內資金流向,民眾必須將存款領出交給法院保管或匯款至實際為歹徒取得之人頭帳戶,卻謊稱為國家安全帳戶,並告訴民眾於案情釐清後就退還,進而騙取錢財。(二)防範方法:1、法院或警察機關辦案,不會收取當事人現金、亦不會要求匯款。2、法院或警察機關不會監管當事人帳戶。3、法院不會用傳真方式,將傳喚書送給當事人,一定會以掛號信函送達。三、網路援交詐騙︰(一)詐騙手法:詐騙集團運用「援交」並結合「羞於告知外人」之心理,其運用手法已漸趨「恐嚇化」,對民眾恐嚇方式如「找黑道擺平」、「電腦故障」等藉口,誘騙民眾去操作提款機,繼而再不斷以「操作錯誤」為由,打電話騷擾、恐嚇被騙者,甚而再假藉國家金融機構以辦理「安全帳戶設定」名義,清空被害人所有存款。(二)防範方法:1、網路交友要謹慎,最好不要透露住址、學校、公司、家中電話等資料,以免成為歹徒恐嚇把柄。2、ATM(自動提款機)已成為歹徒最佳詐騙工具,切勿聽從來電電話指示操作按鍵。3、一旦發現操作ATM,存款遭轉走,應立刻報案,只有報案,才能終結歹徒恐嚇。四、網路聊天室投資詐騙(一)詐騙手法:首先於網路聊天室尋找詐騙對象,再自稱是海外投顧公司經理藉機與詐騙對象攀談,相處時間由1個月至半年不等,主要目的是建立感情與互信基礎,其間亦不乏以男女朋友或更親密關係在網路上書信來往,歹徒見時機成熟便投下「一本可萬利」的誘餌,宣稱代操作投資20萬即可獲利3000萬,同時製作假的海外投顧公司網頁,待取得被騙人信任後,再陸續掰出繳交手續費、保證金、公基金、帳戶管理費等名目,直到與原投資金額已明顯不相當,被害人才願意向他人詢問並從投資夢中清醒。(二)防範方法:1、近期網路投資詐騙手法愈加細膩、有耐心,從網路交友、談情一段時間,取得詐騙對象傾心愛慕。2、再將話題帶入「投資」、「中獎」,甚至以「合資」為誘因,讓人降低戒心,一再匯款。3、呼籲網路交友千萬勿涉及金錢借貸或投資,並可透過網路向海外網友徵詢,掌握正確資訊,以免遭詐騙血本無歸。五、「假綁架詐騙」手法翻新(一)詐騙手法:1、歹徒針對同一地區、同一學校或是同一班級的家長進行詐欺,並已初步掌握學生基本資料,除減少性別或年齡的誤差外,更鎖定詳細之地域範圍,以讓民眾無法判別其真實性而受騙。2、此類轉型手法與傳統假綁架真詐財案件僅部分犯罪型態有所改變,手法上及匯款交付管道並無太大差異。(二)防範方法:1、父母或家人應互相留下第二種聯絡方式,如同學、好朋友或學校導師電話,以備緊急聯絡。2、歹徒通常利用當事人緊張焦慮心理,以不准掛斷電話方式遙控,並要求家人出門領款,遇此情況,請先行掛斷電話,再透過撥打「104查號台」、「165反詐騙專線」或學校電話進行查證。3、165反詐騙專線電話,可以協助聯絡疑似遭歹徒綁架之親人,切勿在尚未查明情況前匯款給歹徒。六、假親友借錢詐騙:(一)詐騙手法:
詐騙歹徒利用人際間的噓寒問暖,以及「同情心」的操弄,以亂槍打鳥式的電話探詢,只要遇上接電話人主動猜測來電者身分,歹徒就會繼續扮演「妹妹」、「同學」、「朋友」、「客戶」的角色,有時接電話人會起疑,問及:「你的聲音怎麼怪怪的?」歹徒會回答:「哦!感冒了」,這種電話最大的特徵就是「急需金錢調度或應急難」,從而詐騙接電話的人匯款。(二)防範方法:1、接到不明來電,特別是不願主動告知姓名時,切勿因「礙於情面」而任意猜測對方姓名,務必要求對方明確告知姓名。2、若遇到久未謀面之親友開口借錢的電話,最好回答:「對不起,我現在不方便說話,等一下再回你的電話」,然後將這通可疑電話掛斷。3、找出親友聯絡電話簿,用自己登錄的親友電話號碼,主動撥電話詢問是否真要借錢,以確認是否為詐騙電話。七、假發放生活津貼,到家詐騙老人(一)詐騙手法:1、詐騙歹徒透過不法管道,取得獨居高齡長者的個人資料,假冒社會局或退輔會人員撥打電話給被害民眾,偽稱目前正在發放老人生活津貼,並說近日會派工作人員到家協助申請。2、歹徒到家後,拿出申請單,藉故填寫資料需要存摺及印章,於取得存摺及印章後,故意支開長者視線,並趁機將存摺調包後,趕往銀行,領出存款並將存摺丟棄櫃台。3、被害長者接到銀行通知領回被丟棄的存摺時,才發現被騙。(二)防範方法:1、生活津貼發放被詐騙的對象多為獨居、高齡長者,主要利用老人家較少接收社會資訊,且年事已高,視力、警覺性較差,動作遲緩,較易受騙。2、公務人員證件容易偽造,如有配戴公務機關識別證的陌生人來訪,應先問對方姓名及服務單位,再打電話向所稱單位查證有無此人及來訪目的。3、家中有獨居年長者,對不明來訪者應提高警覺,勿輕易讓陌生人進入家中,更不可任意出示或交付銀行存摺、印章。八、分類廣告有陷阱,求職、貸款遭騙提款卡(一)詐騙手法:詐騙歹徒為取得金融機構轉帳之人頭戶,除了登報收買外,近來發現找工作、欲貸款民眾增加,於是把騙取人頭帳戶技倆,包裝於報紙的求職、貸款廣告中,騙取不知情民眾於應徵或申辦貸款時交出提款卡,同時告知歹徒密碼後,直到存摺中發現莫名其妙的進、出帳紀錄,不但工作、貸款沒著落,才發現已被利用成為詐欺人頭戶。(二)防範方法:1、報紙求職廣告暗藏陷阱,應徵時切記勿交出存摺、提款卡等重要證件,以免成為詐欺人頭戶,成為詐欺幫兇,必須面對司法,受到制裁。2、若因一時不察已經交出提款卡,應盡快以電話聯絡發卡銀行通知停用,並將廣告剪報、相關證件帶往就近派出所報案,以提供警方釐清案情。九、網拍賣家詐騙(一)詐騙手法:賣家以低於行情價,並以若不匯款將賣給別人等心理操作,不斷催促買家匯款,許多人受到「奇貨可居」的心理操作影響,匆促匯款後才發覺被騙。(二)防範方法:1、詐騙第一誘因是「低於行情價」,網友切勿因小失大,掉進歹徒所設陷阱。2、檢視賣家過去的拍賣評價,若原本是賣衣服、墨水匣、保養品,卻突然開始賣相機,就有問題。3、賣家過去交易紀錄「只有買、沒有賣」就有可能是透過小額交易來換取好評價,以騙取買家信任。4、如果賣家拒絕「當面交易」,並以住在屏東、花蓮、美國、日本等理由,表示不便「當面交易」,堅持只能先收款才寄貨。5、當拍賣商品具有「預訂性質」時,為求謹慎,應向有口碑店面或有信用商家訂購,以防預訂詐騙。十、二度就業被騙投資(一)詐騙手法:1、歹徒以人頭名義成立紙上公司,於報紙刊登徵人廣告,誘騙二度就業民眾前往應徵並予錄用。2、歹徒刻意利用上班時間討論投資話題,製造投資國外期貨利潤非常好的耳語,並邀被害人加入投資。3、俟被害人陸續投資並被榨乾後,就以不適任為由開除,再透過同事私底下聯絡方式,降低被害人戒心。4、歹徒將錢騙到後,隨即惡性倒閉,被害人始知被騙。(二)防範方法:1、期貨交易法及相關法令,對於期貨商的設立、運作及從業人員等皆有嚴謹規範,合法期貨商的業務與財務運作,均須受主管機關監督,期貨交易一定要透過國內的外匯指定銀行,相關資訊可上行政院金管會網站查詢。2、求職時千萬不要相信他人耳語,就冒然投資,務必要花時間了解操作內容,認識詐騙案例,並將自己處境與案例相比較,凡是網路看盤、同事獲利、臺灣未開放的交易,都是詐騙陷阱,勿因一時貪念後悔無窮。詐騙手法會持續不斷地更新,提醒新住民朋友、移工以及一般民眾,對於不確認是否為詐騙時依定要牢記「三不&三要原則」:(一)不聽信電話通知,要保持冷靜。(二)不告知個人資料,要立即查證。(三)不依據所留電話查證,要報警處理。或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千萬不要亂了陣腳唷!更多防詐騙相關資訊:*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詐騙網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消費者保護主題】消費權益自己顧,保護管道要記住
2019/12/30
現今社會因時代的進步,3C產品發達,網路遍佈大街小巷,消費行為已不像過去只是單純的「出門逛街」,電視購物、電話推銷、線上下單等都是常見的購物管道。然而,越是方便且容易購物的方式也越容易發生消費糾紛。
從常見案例中學習:
一、勿以投資心態購買生前契約、納骨塔位
(一)案情概述
消費者申訴其接到業務員電話表示可協助轉賣生前契約,並表示必須先購買塔位才能轉售,其因不懂行情且急於脫手生前契約而相信對方,故購買4個骨塔位,但已過數月均未處理。另有消費者申訴有塔位仲介表示可以代售其早年購買之4個塔位,並表示已有買方出價,但必須再購買4份生前契約,才可以整套出售,因遲未處理完成,雙方再約定見面,又要求必須再購買4個骨灰罈,懷疑是詐財行為。
(二)說明及建議
a. 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合法設立之殯葬服務業者,才可以銷售生前契約,且應將預收費用之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消費者可於簽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方式解約,殯葬服務業者應全額退費,簽約日14日後終止契約,退款金額依契約記載之比例退還,但不得低於總金額之80%。
b. 另依殯葬管理條例及內政部公告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合法設立之殯葬服務業者始得銷售納骨塔位,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至少5日之契約審閱期,消費者於簽約日起14日內解除契約者,殯葬服務業者應退還已繳全部價金,簽約日14日後終止契約,殯葬服務業者可依契約沒收一定比例之價金,但不得超過總價金之40%。
c. 消費者若為提早規劃自己或家人身後事,而有購買生前契約之需求,可至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查詢目前合法之業者及經銷商名單,洽合法業者詳細諮詢服務項目、收費及付款方式等,並應善用契約審閱期詳閱契約,確認符合需求才簽約購買。購買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應以自用為前提,切勿輕信坊間仲介業者所稱可協助脫手原購買之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但需先加購其他生前契約或納骨塔位,以利包套出售,或購買生前契約、納骨塔位可轉售獲利等話術,而以投資心態大量購買,以避免爭議。
二、瘦身美容停看聽 審慎思考看清契約再簽名
(一)案情概述
消費者申訴在逛街時被推銷300元護膚優惠券,以為是單純做臉即前往體驗,在做臉過程中業者推銷美容護膚套裝課程,其表示經濟情況不佳無力負擔,業者隨即說可用優惠價格72,000元,並可分期,每月只要3,000元,因業者強力銷推令其難以拒絶於是簽約購買。使用3次後因效果不如預期,且無力負擔每月貸款金額,向業者要求終止契約退費,業者同意退費,惟退費計算方式不合理。
(二) 說明及建議
a. 依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消費者於瘦身美容課程實施後任意終止契約者,業者應於終止日後30日內,將已收取之費用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金額,及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消費者。又終止契約手續費,係指價金總額扣除已接受服務之費用,及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價額後之剩餘金額之百分之十以下。若未約定終止契約手續費之金額,業者不得扣除終止契約手續費。所謂已提領並拆封之附屬商品,係指已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其以整組或量販方式行銷而未拆封使用之最小消費包裝商品仍屬未拆封。 已接受服務及已提領並拆封附屬商品之價格,以契約所定單價為準,未約定單價者,以平均價格或市價為準。消費者於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後若欲終止契約,可依上述規定,主張扣除其已開封使用之美容產品及已接受之服務金額後,退還剩餘款項。
b.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於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前,務必多打聽選擇口碑良好之業者,要求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範本簽約,善用7日審閱期,詳閱契約所載美容課程項目、次數、金額及所購買美容相關產品之品項、數量、價格等,確認服務內容及美容產品符合需求,且經濟能力可以負擔才簽約,勿因推銷而以刷卡或分期付款方式衝動購買。所購買之美容產品視實際需用量拆封,勿讓業者以檢查為由拆封尚無需使用之產品,以免影響權益。另若因無預期之推銷而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建議用存證信函)通知解除契約。若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
三、購買健身中心會員或教練課程 簽約前詳閱契約勿衝動
(一)案情概述
有消費者申訴加入健身中心會員後,另購買30堂個人教練課程,原有課程未上完,因教練表示有業績壓力,在其推銷下又購買30堂個人教練課程,之後較沒時間上課,且教練之學員太多也排不到課,乃要求解約退還未使用之課程費用,健身中心對違約金之計算方式不合理。
(二)說明及建議
a.依改制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告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加入健身中心會員後,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得隨時終止契約,消費者提前終止契約時,業者應就消費者已繳全部費用依下列方式之一退還其餘額:一、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乘以實際經過月數(未滿15日者,以半個月計,逾15日者,以1個月計)之費用。二、無法認定簽約時單月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退費金額。業者並得另外請求依退費金額一定比例(不得逾退費金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以賠償所受損失。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例如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而終止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乘以實際使用堂數。無法認定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者,以總費用除以總堂數計算。消費者並得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計算之一定比例之違約金。
b.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購買健身中心會員契約前,應詳細了解健身中心收費方式、原價與優惠價之金額、契約期限及提前終止契約之違約金計算方式等,確認符合需求才購買,勿因推銷而衝動簽約。加入會員後若有購買個人教練課程需求,亦應衡量個人時間及體力,切勿在人情壓力或推銷下購買過多教練課程,以免因使用不完衍生退費爭議。另健身中心經營型態多元,除需加入會員者外,亦有單次收費者,建議消費者多了解相關資訊,依個人需求選擇適合之場所運動。
更多案例可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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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檢疫者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規定
2020/10/1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基於人道考量,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申請外出奔喪或探視之規定,調整為自居家隔離/檢疫第1天(含)起,無症狀者可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說明如下: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居家隔離/檢疫第1至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者,可於採檢2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依現行規定,可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之後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以上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此外,考量醫院或奔喪地點人群聚集且具傳播風險,為加強外出時之防護措施,確保大眾安全,指揮中心提醒,申請人需配合填寫防疫檢核表,探病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才可探視,並應遵循居家隔離/檢疫期間外出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次數與時間限制,及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規定。更多資訊可參閱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開放民眾自費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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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主題]十招讓你輕鬆報稅小技巧,省時又省錢。
2017/05/02
五月報稅季節來臨,今年報稅期間因端午節連假影響,報稅截止日延期至6/1。複雜的報稅流程常讓人頭疼,到底該如何報稅試算?又該去哪裡申報?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特別整理出十招報稅小技巧,只要掌握簡單原則,輕鬆搞懂報稅,一點都不煩惱。
一、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需報稅,視居留天數有不同申報方式。
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是不是就不需要報稅呢?提醒您只要在臺灣賺取所得,就需和我國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的義務。視在臺居留天數,分成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課稅方式:
1.居住者:新住民當年度居住已滿183天同國人報稅,如有國內居住者配偶,夫妻雙方所得需合併申報。
2.非居住者:新住民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可選擇就源扣繳,免辦理申報;或與國內居住者配偶合併申報。
※如年收入未達繳稅標準可免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者,可免結算申報。如公司預先扣繳稅款或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應辦理申報才能退稅。
二、課稅年度內離境不再返臺,應於離境前10天辦理申報。
外僑納稅義務人於一課稅年度中短暫出境時,無須辦理所得稅申報,但是如果年度中離境不再返臺,應於離境前10天辦理所得稅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可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及納稅。
三、新住民有海外所得是否需申報?
新住民居留滿183天視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海外所得超過100萬需計入基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70萬不用申報,所以其實大部分的人是不會被課到稅!
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居留未滿183天):免申報。
2.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居留滿183天):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超過或等於100萬元,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70萬不用申報及繳稅。
四、新住民的父母是否可申報扶養?
新住民可申報扶養居住在國外親屬(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需檢附關係及扶養等證明文件,如為國外證明文件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以下可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1.尊親屬:納稅義務人的父母或祖父母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2.子女: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3.兄弟姊妹: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已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新住民之上述親屬如居住於國外,若能提供親屬基本資料、關係證明、扶養事實證明、在學證明、無謀生能力證明等文件,亦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五、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可善用「列舉扣除額」節稅。
申報房貸利息或房租扣除額,只能2選1。
1.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購買中華民國境內的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所支付的房貸利息支出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可列舉扣除。房貸利息最多可抵扣30萬元,且以一屋為限。
2.房屋租金: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可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六、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才划算?
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
單身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9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180,000元,以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可事先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簡易稅額試算。
七、報稅扣除額常見錯誤,小心別再犯。
採列舉扣除額時,美容整型支出、住月子中心、看護費、點光明燈等不能申報扣除;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則可全數扣除,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
八、低收入戶報稅應注意兩點:
1.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兩者只能擇一。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如無被親屬扶養,而任意將資料提供給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會影響到補助資格。(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會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九、夫妻當年度新婚、離婚或分居該如何申報?
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共有三種,分別為夫妻所得全部合併申報、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各申報單位的所得結構與可減免的項目和金額不同,需要經過試算後,決定採用何種計算方式。建議利用網路申報軟體,系統將會自動以最有利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夫妻各婚姻狀況報稅方式:
1.正常婚姻關係:夫妻所得應「合併」申報,但可分開計稅。
2.當年度新婚、離婚: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3.分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分開」申報。
(1).不同居達6個月以上,改用分別財產制且經法院裁定者。
(2).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經法院裁定者。
(3).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或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十、新住民該去何處報稅?
如對報稅流程不熟悉可選擇臨櫃申報,現場服務人員將會提供協助,而選擇網路申報則可減少臨櫃等待時間,省時又便利。
1.臨櫃申報:夫妻一方為新住民可自行選擇當外僑納稅義務人,向居留證所載地址之國稅局辦理申報;或以國人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向國人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1).應攜帶文件:身分證或居留證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戶口名簿、扣繳憑單、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所得之證明、扶養親屬等相關證明文件)
(2).國稅局提供外語諮詢服務,由現場服務人員向外語服務單位通話,以三方通話方式提供協助。
(3).各區國稅局聯絡方式
機關名稱
地址
服務電話
臺北國稅局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02)2311-3711
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03)339-6789
中區國稅局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04)2305-1111
南區國稅局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6-17樓
(06)222-3111
高雄國稅局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07)725-6600
2.網路申報: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密碼、戶號+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為通行碼等四種方式,另外需至財政部或各區國稅局下載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完成報稅。
看完十招報稅小技巧是不是對報稅流程有些概念了呢?如果還有任何疑問都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至北區國稅局網站「新住民稅事通」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