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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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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112年北區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合作方案徵件,延長至112年8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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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大小: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 更新日期:2023/07/21
  • 點閱次數:53

提案資格

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者即可提案參加徵件:

1.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商號、工作室、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社區大學等。計畫主要成員之一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

2.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自組團隊。

3.不具新住民與新住民子女身分,但長期關注新住民議題的團隊及組織。

 

提案執行地點 

執行地點需位於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等北區九縣市區域內。

 

提案執行經費

本館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提供執行經費(分兩期撥付),預計徵選7案,每案核定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於實際核定金額內,採實作計價方式支付費用。本館得視實際收件情況調整。

 

提案內容、提案申請、審查程序等詳見徵件簡章(詳附件或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下載)

(如有疑問,請洽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03-5263176分機308柯小姐,信箱ac0105@nhcl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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