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參與
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桃園市政府
- 更新日期: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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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為提供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提供15歲以上至35歲以下且設籍桃園市或於桃園市就學、就業之青年,辦理公共參與相關議題活動、國內志工志願服務活動及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等活動。本要點內容詳見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官網https://reurl.cc/DAgR2m。
1、 申請單位應檢附申請文件,並於活動開始之二十日前向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提出申請,但申請國際志工志願服務活動者,應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
2、 補助對象僅限依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團體、財團法人及學校組成之青年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