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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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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第1級投保薪資修正為26,400元,投保薪資未達26,400元者,同日起逕行調整;另調整勞工保險費率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勞工保險費率為11%(不含就業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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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勞動部
  • 更新日期:2023/01/31
  • 點閱次數:181

勞動部於111年10月26日勞動保2字第1110150621號令及111年10月26日勞動保3字第1110150627號令發布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2年1月1日修正第1級投保薪資為26,400元。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未達新分級表第1級者(低收入戶者除外),本局自112年1月1日起逕行調整為26,400元。

又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費率調高為12%(含就業保險費率1%)。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因不適用就業保險,故自112年1月1日起,其勞工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11%計算。

112年1月1日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https://www.bli.gov.tw/0103450.html)項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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