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之產品範圍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更新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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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超商、手搖飲等現場調製的飲料只要含咖啡因,都須標示咖啡因含量,可依含量區間以紅、黃、綠圖示標示,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1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1至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新增標示方式也可以用 QR Code 或其他電子化方式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業者未依上述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同時,食藥署鼓勵業者主動標示相關之醒語,如避免過量攝取咖啡因飲料、請適量飲用咖啡因飲料或其他等同字義之醒語,隨時提醒消費者選購飲料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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