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失業的新住民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職業訓練課程,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
二、 新住民若失業,經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並推介參訓,或經職業訓練單位甄選錄訓,其所參訓性質為全日制職業訓練,得於參訓期間依規定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津貼額度按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