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
請購買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更新日期:2022/09/27
- 點閱次數:45
動自行車新規定於今(111)年5月4月修正,新法預計今年11月施行。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以類機車的方式管理,應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後才能行駛道路。新法施行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須在施行後2年內取得牌照。
電動自行車牌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才能取得牌照,消費者購買車輛前,應認明審驗合格標章,並至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官網,查詢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確屬檢驗合格產品,才能確保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