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06年修正《師資培育法》第4條規定,教育部公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內容包括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專長」,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得依規定規劃新住民語文專門課程,據以培育新住民語文正式師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