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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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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衛生福利部
  • 更新日期:2022/12/13
  • 點閱次數:157
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1、 家長將未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化托育機構、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照顧者,依家庭經濟條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500元~1萬2,500元不等,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每名子女加發2,000元,並取消不得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津貼之規定。

2、 申請應備文件為申請表、兒童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已簽訂之托育契約書、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三名以上子女證明文件)。

3、 申請人應於送托日起15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交至托育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送托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其補助日期自送托日起算。

4、109年1月1日起滿2歲至未滿3歲幼兒續留公共化托育機構、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持續給予托育補助,以銜接幼兒園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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