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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與通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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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語言版本權利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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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大小: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 更新日期:2022/07/20
  • 點閱次數:201

一、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業於109年1月15日修正,並於109年7月15日生效,其中修正條文第89條規定:執行拘提或逮捕,應當場告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拘提或逮捕之原因及第95條第1項所列事項,並注意其身體及名譽。另同法第99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等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二、前述刑事訴訟法應告知之權利事項目前已有英、日、韓、西、泰、印、馬、阿、越、法、德、土、荷、俄、柬及緬甸16國語言版本之權利告知書,分別放置於本署「警察SOP」APP及全球資訊網(為民服務/申辦事項及電子表單/外事類項下),涉外刑事案件處理員警得於當場下載使用,提供被逮捕或拘提之外籍人士閱覽,以符合當場告知之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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