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新住民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務工作,使其深入瞭解我國選舉制度及投開票方式,增進參與公共事務意願,特別邀請新住民朋友踴躍加入。招募資格如下: (一)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或經許可進入 臺灣地區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設有戶籍,且年滿 18歲者。 (二)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年,且年滿18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