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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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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下,消費者「教育」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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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更新日期:2021/06/16
  • 點閱次數:476

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本(110)年6月14日。除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外,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亦請學生停止前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整理分析因為停課所衍生與「教育」有關的消費爭議態樣、相關處理依據及建議,提供消費者參考。

消保處表示,近期因疫情停課所衍生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即俗稱之安親班)之消費爭議如下:

一、 短期補習班

(一)  爭議態樣

1.   疫情期間補習班停課,消費者欲申請退費,惟被補習班所拒絕。

2.   消費者認為補習班所提供之線上教學、授課錄影等替代方案,品質與實體課程有所落差。

(二)  處理依據

1.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因天災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開班」或「開班後停班或停課」者,補習班應自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10日內,按剩餘課程時數比例退還當期費用。

2.  倘「經學生同意」以事後補課或提供線上教學、提供授課錄影等方式繼續課程者,補習班即可例外不退還費用。

3.  如各地方政府關於補習班之退費規定優於中央法規者,即依各地方政府之規定辦理退費。

(三)  建議

    消保處提醒學生及家長,密切關注各項升學、就業及技藝考試辦理時程是否因疫情影響而延期,進而依照本身之學習需求,要求補習班依規定退費,或接受補習班所提供之替代學習方式。

二、兒童課後照顧(即俗稱之安親班)

(一)  爭議態樣

1.  疫情期間安親班停課,消費者欲申請退費,惟被業者拒絕。

2.  安親班所提供服務重點應為「生活照顧」,惟疫情期間兒童停課居家,安親班僅提供「作業輔導」服務,卻收取全額費用。

(二)  處理依據

1.  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因為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以致安親班無法提供「接送兒童」、「生活照顧」或「作業輔導」等事項時,安親班及家長均得終止本契約。

2.  契約終止時,安親班應於7日內將消費者已繳之註冊費、月費及代辦費(包括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及活動費等),扣除家長已同意應代辦訂作物品之必要費用後,按剩餘服務天數比例,退還給家長。

(三)  建議

     消保處建議家長,先行就退費及請假等事宜與安親班業者進行協商,倘無法達成共識,再行決定是否終止契約。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倘經與業者溝通協調仍未獲退費或妥適處理者,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如欲了解更多疫情相關之退費處理原則,可參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COVID-19消費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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