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攜帶健保卡:由可開慢性病連續處方領90天藥改變為開一般處方簽,慢性病最多領30天藥。
‧慢性病藥品遺失或損毀:由出具切結書可享健保給付改變為再就醫之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
‧住院押健保卡規定:由查驗後出院時歸還需押卡改變為查驗後歸還不須押卡。
‧在醫師專業判斷可以掌握病情可請他人代領藥:由僅限行動不便、遠洋漁船員等,新增受監護人或輔助宣告者及失智症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