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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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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毋需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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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外交部
  • 更新日期:2020/06/30
  • 點閱次數:223

外交部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已分別在本(2020)年3月21日、4月17日及5月18日3次宣布延長在臺合法停留期間30天的措施。


邇來國際疫情發展狀況雖有趨緩跡象,惟各國仍普遍維持邊境嚴管,國際航班亦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針對在臺停留期限已達180天之停留延期或已逾期停(居)留者之處理方式,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公布有關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於武漢肺炎期間得申請特別延期規定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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