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設有友善連結專區,各機關團體如欲運用者,請以函文方式提供機關體團體名稱及有效網址連結,如為團體者,請檢附團體立案證書影本或主管機關核准函等合法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署於審核後將置於友善連結專區內,供各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