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每臺最高可減徵新臺幣2,000元。本方案相關內容請掃描圖片中QR-code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