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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基本語言能力放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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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基本語言能力放寬囉!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已在106年6月3日修正發布了,外籍配偶受家暴離婚且未再婚、喪偶的外籍配偶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或與亡故國人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2年以上、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之我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者,申請歸化時,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之條件,適用外籍配偶較寬鬆之規定了,如參加國內政府機關所開設之課程上課總時數或累計時數,已由200小時減少為72小時;歸化測試合格分數,也由70分降低為60分。

有關國籍法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或就近向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戶政事務所洽詢。

  • 編修日期:2020/07/19
  • 上稿單位:內政部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