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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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對於新住民子女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 缺乏基礎華語表達溝通能力者,由學校聘請教師以課程或營隊方式對學生進行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必要時得聘請 通譯助理人員提供師生間溝 通時之即時翻譯,協助其語言學習。學校亦得就近引進家長擔任通譯助理人員,補助通譯助理人員費用,共同協助該類學生學習。

辦理期程為每年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教育部將配合年度預算於每年2月前一次撥付核定經費予地方政府,俾轉撥至學校順利執行本課程。


  • 編修日期:2023/08/29
  • 上稿單位:教育部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