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與津貼

桃園市職前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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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職前訓練

為提升本市民眾就業與工作能力,結合在地訓練資源共同辦理在地化職業訓練教育,培育專業知識及實務技能之人才,辦理課程包含失業者職業訓練及照顧服務員訓練等,為使新住民順利參訓,特以總成績以筆試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3計算,且每班保留3名經甄試成績合格之新住民優先參訓。

辦理時間:每年3月至11月。


  • 編修日期:2023/06/12
  • 上稿單位:桃園市政府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