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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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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1年5月1日施行,藉由制定專法,整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該法除擴大納保範圍,將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全部強制納保,並提供多元加保管道,讓工作者皆可享有工作安全保障;增進給付權益,適度提高投保薪資上下限,並大幅提升保險給付水準,以強化對於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保障,雇主亦可有效分攤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此外,該法透過政府挹注穩定經費,成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以有效連結職業災害預防與重建業務,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自災前預防、災害補償到災後重建,建構完善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

二、相關職業災害預防、職業災害勞工重建等規定,請連結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https://www.osha.gov.tw/)


  • 編修日期:2023/04/25
  • 上稿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