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採認與就學新北市政府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點閱:204一、為擴大照顧新住民權益,針對新住民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得由申請人持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證明文件,向本市教育局申請採認。 二、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 (一)新住民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申請表。 (二)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正本。 (三)畢業證書、成績證明之中文或英文證明文件正本。 (四)如係委託第三人代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第三人申辦切結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新住民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之申請表已置於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網站可供下載。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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