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訊息

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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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及協助失業勞工就業,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辦理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措施。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情形之一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諮詢推介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連續達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每月5千元至7千元之就業獎勵津貼,最長發給18個月。

  • 編修日期:2022/05/03
  • 上稿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