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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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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18至35歲青年,自組團隊達3人以上,從事海外志願服務,可由大專校院或非營利組織向青年署提出申請,若成員含新住民(子女)青年,則於原團隊核定補助額度外,加額補助每名新住民(子女)青年新臺幣1萬元。
編修日期:2023/04/20
上稿單位:教育部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