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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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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境外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我國注意事項

鑑於近來國際郵包中屢次查獲違規夾帶豬肉製品,並檢驗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事件,為落實邊境檢疫措施,請注意下列事項:
入境我國時勿攜帶豬肉製品等動物檢疫物,倘自過去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違規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及防檢局「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前開違規攜帶豬肉製品等動物檢疫物入境之外籍人士,如未具居留身分者,遭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而無法當場繳清者,由防檢局轄區分局移送移民署拒絕入境。

  • 編修日期:2022/02/24
  • 上稿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