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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青年參與海外志工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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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18至35歲青年,自組團隊達3人以上,前往海外從事服務7日以上,可由大專校院或非營利組織向青年署提出申請,若成員含新住民(子女)青年,則於原團隊核定補助額度外,加額補助每名新住民(子女)青年新臺幣1萬元,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0年暫停收件補助」。


  • 編修日期:2021/08/16
  • 上稿單位: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