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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貨物稅,將於110年6月1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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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貨物稅,將於110年6月14日截止

從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以在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 編修日期:2021/06/14
  • 上稿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