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健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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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

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有鑑於產前檢查是為了保護孕婦、胎兒健康及預防孕期與臨產時可能發生的問題,以及早發現及時提供妥善 之防範或治療,故產前檢查是孕期保健的重要措施之一,有益於孕期、分娩及產後期間之母子安全。本方案相關內容請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

  • 編修日期:2021/06/16
  • 上稿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