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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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協助辦理,計畫類別分為互助共好類計畫及自主參與類計畫,互助共好類計畫執行期限得為兩年,每一案補助金額每年以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為原則,自主參與類計畫執行期限為一年(不得跨年度),每一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本要點所餘規定事項請見來源網址。

  • 編修日期:2021/04/22
  • 上稿單位:文化部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