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桃園市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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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生育津貼


一、申請資格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同意書、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同意書、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發放金額(以新生兒取得出生證明為準)

 (一)單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元

 (二)雙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

 (三)三胞胎以上,每胎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相關桃園市生育津貼,請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 編修日期:2020/07/09
  • 上稿單位:桃園市政府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