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桃園市生育津貼點閱:299桃園市生育津貼 一、申請資格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父或母,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同意書、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同意書、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發放金額(以新生兒取得出生證明為準) (一)單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元 (二)雙胞胎每胎發放新臺幣3萬5,000元 (三)三胞胎以上,每胎發放新臺幣4萬5,000元 ★相關桃園市生育津貼,請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公告內容為準。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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