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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自105年1月1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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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制自105年1月1日起上路

房地合一稅制自105年1月1日起上路,個人不動產交易應於30天內向稽徵機關申報,若未如期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最高可處漏稅額1倍罰鍰。

  • 編修日期:2020/07/20
  • 上稿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