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採認與就學

【高雄市政府】東南亞國家國民中小學階段學歷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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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東南亞國家)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2. 設籍或居留證註記居住所在地為高雄市之申請人,為申請國外國民中小學學歷採認,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採認:

(一)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正本及影本。

(二) 學歷證件(國小畢業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正本及影本)。

(三) 切結書。

3. 聯繫窗口與電話:

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尤小姐(07)7995678分機3032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李先生(07)7995678分機3047


  • 編修日期:2020/10/22
  • 上稿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