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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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有關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登記,可由行使或負擔之ㄧ方或雙方為申請人,提憑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或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或法院調解文件或和解文件)、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可簽名)及其與子女之戶口名簿向全國任一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若委託他人辦理,應備妥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簽名); 國外委託代辦者,須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或授權書。

諮詢單位: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相關注意事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之「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業務申辦須知」項下查詢。

  • 編修日期:2020/07/13
  • 上稿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