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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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須知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

2、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網頁:

諮詢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諮詢專線: TEL:(02)2261-6714

  • 編修日期:2020/07/13
  • 上稿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