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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權益-取得居留證即可免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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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留證即可免工作許可證

為加強照顧外籍與大陸配偶等新移民,內政部移民署於民國100年9月16日起,在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以保障他們在臺的工作權利。
依「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在臺取得居留證的外籍與大陸配偶,與一般之外籍人士不同,原本就不需申請許可即得在臺工作。
諮詢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3122

  • 編修日期:2016/02/02
  • 上稿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