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我國將自本(109)年2月7日起,針對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點閱:228

一、由於我國政府已於本年2月5日將中國大陸全境(含香港、澳門)列為重疫區「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外籍人士只要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暫緩入境我國。即使有特殊原因,我駐外館處也不再受理簽證申請。

二、已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而擬返臺的外籍人士,若在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者,返臺之後將限制居住,並進行14日的「居家檢疫」措施。

三、上述管制措施將於本年2月7日起正式實施,並持續視疫情狀況調整。

  • 編修日期:2020/07/20
  • 上稿單位:外交部
更新日期: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