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設籍前新住民如符合特殊境遇家庭相關收入條件規定,可透過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最低生活費3個月。請洽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或詢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