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

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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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養失學國民、新住民具有聽、說、讀、寫、算之語文溝通能力,拓展人際關係,融入現代社會環境,就年滿十五歲以上,不識字或未具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國民、新住民為對象,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由縣市輔導轄區內國民小學配合辦理,並得與有關機關、社教機構及民間團體等共同辦理。

  • 編修日期:2021/05/03
  • 上稿單位:教育部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