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點修正規定
因應《師資培育法》於106年修正,教育部公布師資職前教師專業素養指引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及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新住民語文專門課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得依規定自行規劃新住民語文專門課程,據以培育新住民語文正式師資。
中華民國109年07月0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77856B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