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新住民席次,占比提升至24%
現有法令未含「新住民」之文字;
修法后,明定「新住民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為7人」,
新住民占比從21%提升至24%。
廣納各界新住民代表
新住民可以擔任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個人代表,
充分擴大其參與公共事務。
專業分組審議,提高效能
依照委員的專業分組,每3個月召開1次基金大會,
不影響基金運作,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