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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主題]十招讓你輕鬆報稅小技巧,省時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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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主題]十招讓你輕鬆報稅小技巧,省時又省錢。

五月報稅季節來臨,今年報稅期間因端午節連假影響,報稅截止日延期至6/1。複雜的報稅流程常讓人頭疼,到底該如何報稅試算?又該去哪裡申報?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特別整理出十招報稅小技巧,只要掌握簡單原則,輕鬆搞懂報稅,一點都不煩惱。

一、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就需報稅,視居留天數有不同申報方式。

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是不是就不需要報稅呢?提醒您只要在臺灣賺取所得,就需和我國國民一樣,負起納稅的義務。視在臺居留天數,分成結算申報與就源扣繳兩種課稅方式:

1.居住者:新住民當年度居住已滿183天同國人報稅,如有國內居住者配偶,夫妻雙方所得需合併申報。

2.非居住者:新住民當年度居住未滿183天可選擇就源扣繳,免辦理申報;或與國內居住者配偶合併申報。

※如年收入未達繳稅標準可免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者,可免結算申報。如公司預先扣繳稅款或股利所得可扣抵稅額依法可申請退稅者,應辦理申報才能退稅。

二、課稅年度內離境不再返臺,應於離境前10天辦理申報。

外僑納稅義務人於一課稅年度中短暫出境時,無須辦理所得稅申報,但是如果年度中離境不再返臺,應於離境前10天辦理所得稅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不能依限或自行辦理申報納稅者,可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負責代理申報及納稅。

三、新住民有海外所得是否需申報?

新住民居留滿183天視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海外所得超過100萬需計入基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70萬不用申報,所以其實大部分的人是不會被課到稅!

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居留未滿183天):免申報。

2.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居留滿183天):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超過或等於100萬元,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70萬不用申報及繳稅。

四、新住民的父母是否可申報扶養?

新住民可申報扶養居住在國外親屬(不包括其他親屬,如伯、侄、孫、甥、舅),需檢附關係及扶養等證明文件,如為國外證明文件需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以下可列報受扶養親屬免稅額:

1.尊親屬:納稅義務人的父母或祖父母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2.子女: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3.兄弟姊妹: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者已滿20歲,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新住民之上述親屬如居住於國外,若能提供親屬基本資料、關係證明、扶養事實證明、在學證明、無謀生能力證明等文件,亦可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五、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可善用「列舉扣除額」節稅。

申報房貸利息或房租扣除額,只能2選1。

1.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購買中華民國境內的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所支付的房貸利息支出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可列舉扣除。房貸利息最多可抵扣30萬元,且以一屋為限。

2.房屋租金: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可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六、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何者才划算?

一般扣除額有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之分,可以自由選擇一種申報。

單身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9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之列舉扣除額合計超過180,000元,以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可事先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簡易稅額試算。

七、報稅扣除額常見錯誤,小心別再犯。

採列舉扣除額時,美容整型支出、住月子中心、看護費、點光明燈等不能申報扣除;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則可全數扣除,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

八、低收入戶報稅應注意兩點:

1.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兩者只能擇一。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如無被親屬扶養,而任意將資料提供給高所得親屬申報扶養,會影響到補助資格。(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會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九、夫妻當年度新婚、離婚或分居該如何申報?

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共有三種,分別為夫妻所得全部合併申報、薪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各申報單位的所得結構與可減免的項目和金額不同,需要經過試算後,決定採用何種計算方式。建議利用網路申報軟體,系統將會自動以最有利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夫妻各婚姻狀況報稅方式:

1.正常婚姻關係:夫妻所得應「合併」申報,但可分開計稅。

2.當年度新婚、離婚: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

3.分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分開」申報。

(1).不同居達6個月以上,改用分別財產制且經法院裁定者。

(2).不繼續共同生活達6個月以上,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經法院裁定者。

(3).取得通常保護令者於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或取得通常保護令前已取得暫時或緊急保護令者。

十、新住民該去何處報稅?

如對報稅流程不熟悉可選擇臨櫃申報,現場服務人員將會提供協助,而選擇網路申報則可減少臨櫃等待時間,省時又便利。

1.臨櫃申報:夫妻一方為新住民可自行選擇當外僑納稅義務人,向居留證所載地址之國稅局辦理申報;或以國人配偶為納稅義務人,向國人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

(1).應攜帶文件:身分證或居留證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如護照、戶口名簿、扣繳憑單、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所得之證明、扶養親屬等相關證明文件)

(2).國稅局提供外語諮詢服務,由現場服務人員向外語服務單位通話,以三方通話方式提供協助。

(3).各區國稅局聯絡方式


機關名稱

地址

服務電話

臺北國稅局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02)2311-3711

北區國稅局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

(03)339-6789

中區國稅局

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04)2305-1111

南區國稅局

臺南市北區富北街7號6-17樓

(06)222-3111

高雄國稅局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07)725-6600

2.網路申報:以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密碼、戶號+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為通行碼等四種方式,另外需至財政部或各區國稅局下載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完成報稅。

看完十招報稅小技巧是不是對報稅流程有些概念了呢?如果還有任何疑問都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至北區國稅局網站「新住民稅事通」專區查詢。

  • 編修日期:2020/07/20
  • 上稿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