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新南向國家來臺簽證放寬,106年6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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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上年8月1日起針對東協10國及印度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包含:試辦泰國及汶萊兩國免簽證、新增「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及「觀宏專案」適用國家並放寬申辦條件、得核發東協國家人民2年以上長效期多次入境簽證、開放菲律賓為「電子簽證」適用國家、簡化緬甸籍僑外生之應備文件及取消名額限制等。

鑒於上述相關措施實施迄今成效顯著,外交部於106年4月10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自106年6月1日起實施多項簽證放寬措施,預期將有助吸引更多「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旅客來臺觀光及洽商。

其中針對泰國、汶萊、菲律賓、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來臺免簽措施決議如下:

泰國及汶萊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試辦期延長至107年7月31日,並試辦予菲律賓國民來臺免簽證措施,為期1年。

另外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此係有條件式免簽措施,針對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與寮國國民,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核發之簽證(不含勞工簽證)且無違常紀錄者,得於內政部移民署網頁填寫申請表後,獲發多次入境憑證。

  • 編修日期:2020/07/20
  • 上稿單位:外交部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