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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有超過繳納期限之稅額繳款書,其繳納方式及加徵滯納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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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持有超過繳納期限之稅額繳款書,請至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繳納(超商及郵局不代收),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另須加徵滯納利息,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民眾若持有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之稅額繳款書,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

※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 編修日期:2020/07/08
  • 上稿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