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持有超過繳納期限之稅額繳款書,請至代收稅款之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繳納(超商及郵局不代收),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另須加徵滯納利息,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民眾若持有應納稅額2萬元以下之稅額繳款書,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