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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再放寬為應於入境後45日內,向本署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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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 更新日期:2022/10/28
  • 點閱次數:573

為使外來人口能安心進行居家檢疫,本署前於109年3月23日將持居留簽證之外國人及持居留證副本之香港、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入境後15日內申辦居留證或換發居留證正本之規定,放寬為應於入境後30日內申辦。基於疫情發展日益嚴峻,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式調整之入境檢疫措施,有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等階段,自110年1月17日起,將外來人口入境後30日內申辦相關居留之權宜措施,再放寬為入境後45日內申辦,以利安心配合政府防疫措施,進行各項隔離作業。

另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如適逢需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亦放寬為應於變更日起4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向本署申辦變更登記。

本案權宜措施之終止時間,視疫情狀況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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