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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婦女友善環境提升 孕婦與兒童停車證合計已核發逾4千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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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離島
  • 發布日期:
  • 單位:金門縣政府
  • 更新日期:2020/12/14
  • 點閱次數:318
金門縣婦女友善環境提升 孕婦與兒童停車證合計已核發逾4千張

金門縣政府召開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09年度第2次會議,秘書長陳朝金除了補發新聘委員聘書,他也強調,雖然「婦女撐起半邊天」,但傳統社會婦女權益受重視的程度顯然是不夠的,特別是隨著社會的多元化,以及金門新住民人口的與日俱增,如何從多元角度發掘婦女權益潛在的問題,才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更是委員會努力的重點,希望大家多關注新住民的教育學習和成長議題,融合新文化之外,也讓金門的婦女權益促進越做越好。

這項會議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會議由秘書長陳朝金及社會處長董燊接力主持,會中首先補發新聘委員現任警察局長蔡祥春、衛生局長李錫鑫、民政處長蔡西湖聘書,任期自109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針對上次會議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其中有關108年度提供婦女友善環境,包含公車無障礙設施、婦幼停車格之辦理,觀光處回覆,婦幼停車格部分,該處已依每五十格位設置一格之比例設置完成,經比較台灣其他各縣市依法不低於百分之二設置情形,本縣婦幼停車格位設置比例均高於百分之二。

另衛生局回覆,有關婦幼停車證目前由衛福部金門醫院、各鄉鎮衛生所及李月娥婦產科診所協助發放,截至109年11月,孕婦停車證核發1115張、兒童停車證核發2921張,由於這部分核發數超過四千張,現有停車格是否能滿足供需,衛生局坦承目前尚未就失效停車證進行回收,發出去的停車證和設置比例是否相符,該局會進一步檢討,待相關數據完成彙整,再報請縣府裁示是否對本案解除列管。

會中並依序聽取社會處、教育處、人事處、衛生局、警察局、文化局業務報告,除了希望讓與會委員了解縣府推動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政策的執行情形,也希望委員提供更具有建設性的施政建議。

此外,本次會議提案包括:1、審議本縣辦理109年度性別平等執行報告;2、審議本縣110年度婦女福利服務年度施政計畫案;3、審議本縣110-111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業務實施計畫案;4、審議縣府為配合「司法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檢視及調整各項表單、資訊系統及網頁公告案;5、有關縣府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與CEDAW第34號至第37號一般性建議相關之檢視結果案。

其中,針對本縣110年度婦女福利服務年度施政計畫案,縣府規劃從婦女社會參與、勞動與經濟、福利與脫貧、教育媒體與文化、健康與醫療、人身安全與性別友善環境六大面向,關注婦女福利與權益,希望促進本縣婦女福利服務品質,強化弱勢婦女支持服務,並從「性別友善觀點」融入各項權益保障與福利服務中,照顧弱勢婦女,從而提升婦女權益與推動性別平權。

董燊也說明,縣府團隊在楊鎮浯縣長帶領下一直很關注婦女權益,除了配合「司法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函請各縣市政府檢視及調整各項表單、資訊系統及網頁公告,縣府檢視結果也於會中提供委員審議;另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訂定(CEDAW)第34號至第37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作業要點,請政院各部會及縣市政府進行法規檢視作業,縣府也依法提請審議,希望能完備本縣婦女人權之全面保障並提升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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