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親愛的老闆們,您是否因為業務繁忙而忘記申報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了呢?⁉️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更新日期: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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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規定,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在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天內補申報,稅捐稽徵機關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10%【滯納金】(最高3萬元;最低1,500元)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在接到催報通知後仍沒有補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該營利事業的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20%的【怠報金】(最高9萬元;最低4,500元)
所以囉!為了自身的權益,無論有無收到國稅局的催報通知,趕快去補申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