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回培力新住民資訊網首頁

社會福利
:::

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

  • 回上一頁
  • 友善列印
字型大小: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更新日期:2022/12/13
  • 點閱次數:839

一、家長將未滿2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照顧者,其家戶綜合所得稅未達20%,依家庭經濟條件,自110年8月1日起,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11,000元不等,提前自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子女再加發1,000元,並取消不得同時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津貼之規定。

二、申請應備文件為申請表、兒童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已簽訂之托育契約書、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三名以上子女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應於送托日起15日內檢附應備文件送交至托育地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送托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其補助日期自送托日起算。

四、109年1月1日起滿2歲至未滿3歲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持續給予托育補助,以銜接幼兒園就學。


※更多資訊請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

※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辦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地方政府通訊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