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貴機關(單位)倘按原核定補助計畫,無法就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時,可依本基金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10點規定,至本基金申請補助作業及管理系統登錄計畫變更申請表,詳述理由,並列印送件憑證,以掛號郵寄至原受理申請補助案件之核轉機關,或本基金管理會辦理計畫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