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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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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中國大陸配偶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可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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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點:臺灣
  • 發布日期:
  • 單位:大陸委員會
  • 更新日期:2023/04/24
  • 點閱次數:201

  基於中國大陸配偶權益保障及生活從寬之政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105年10月27日函釋放寬中國大陸配偶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可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臨時人員。本政策內容詳見陸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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