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中國大陸配偶權益保障及生活從寬之政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105年10月27日函釋放寬中國大陸配偶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已設有戶籍(即取得身分證)者,可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臨時人員。本政策內容詳見陸委會網站。